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智慧財產權法導論
Introduction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開課學期
112-1 
授課對象
 
授課教師
李素華 
課號
LAW3030 
課程識別碼
A01 3050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8,9(15:30~17:20) 
上課地點
新102 
備註
第一週依教室決定加選人數及抽籤確定,勿個別發信詢問。前階段無法選課之外系學生,於人工加簽時處理。兼通識A5*。。A5*: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領域。可充抵通識
總人數上限:250人
外系人數限制:10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說明:一、因授課教師在國外客座授課,第一週課程(九月五日)停課。缺課時數於學期中補足(以兩堂課中間十分鐘休息時間或課後多上五分鐘方式,補足第一週時數)
二、「第二週」依教室容量決定加選人數及抽籤確定,勿個別發郵件詢問
三、前階段無法選課之外系學生,於「第二週」或人工加簽階段處理
本課程內容,除了與修課同學討論不同智慧財產權法之基本概念與架構外,亦將比較不同智慧財產之差異及法規規範異同、各該異同之妥適性。本課程之授課對象包括法律系學生(人數比例應為多數)及外系同學,為使修課同學能了解智慧財產權法在我國產業發展及法律體系之地位與相互關係,課程安排上將盡可能以實例或新聞方式,討論智慧財產權在產業或社會環境之運用現況及其涉及之基礎法學議題。課程安排上,將視修課同學需求及時間安排,盡可能涵蓋新興之智慧財產議題(例如:生物技術與醫藥研究成果之智慧財產保護、AI應用衍生的智慧財產議題、地理標示保護、技術標準有關之專利保護與權利行使);必要時,亦將邀請實務先進至課堂演講,以使同學瞭解相關實務工作與此領域之發展。 

課程目標
本課程之授課對象包括法律系學生(人數比例應為多數)及外系同學,課程目標係使修課同學能對智慧財產權法(包括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公平交易法)有概念,並瞭解智慧財產權法與其他法律規範之相互關係。對此領域有興趣之同學,日後可進一步就個別智慧財產法修習課程,即便同學未規劃鑽研智慧財產領域,亦能將所學與其未來專業領域結合(諸如公司併購可能涉及智慧財產讓與或其交易)。
另外,鑑於我國智慧財產法律之細節規範與實務操作,仍在發展中,因此,課程進行方式以討論為主,針對授課教師所擇訂討論主題,從不同面向與角度分析與討論,各該議題往往無所謂「通說」或「標準答案」。 
課程要求
一、課程中參與討論,為必要要求。
二、針對法學院修課學生(法律系及科法所):為使法律系同學瞭解智慧財產訴訟實務運作,修課之法學院同學必須自行擇期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智慧財產庭」,旁聽至少一庭案件審理,智慧財產領域之任何類型皆可。法院旁聽亦可以地方法院著作、商標或營業秘密侵害之刑事案件取代。旁聽心得(可寫出對程序運作不懂之處)至少500字,於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17:30以前以電子檔繳交(逾時或字數不符合,以零分計算)。法院旁聽等同一週授課進度。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庭期,可以由其網站查詢:https://ipc.judicial.gov.tw/tw/sp-tita-cont-091.html
三、具體授課內容及評分方式,將於開學第二週與修課同學討論後確定。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另約時間 備註: 為避免同一時段談話同學過多,抑或授課教師在校內外會議而不在研究室,請事前以電子郵件方式約面談時間。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10版,2020年,元照
月旦法學及其他國內期刊學報之文章
廖義男、黃銘傑(主編),2017年12月,競爭法發展之新趨勢-結合、聯合、專利權之行使,元照
蕭雄淋,著作權法論,2015年2月,五南
陳昭華,商標法之理論與實務,2015年,元照
劉孔中,解構智財權及其與競爭法的衝突與調和,2015年,新學林
Alan L. Durham, Patent Essentials: A Concise Guide, 4th 2013
Chris Scott Graham, Protecting Trade Secrets: Before, During and After Litigation, 2012,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期中考試 
40% 
 
2. 
期末考試 
40% 
 
3. 
智慧財產法院旁聽心得(平時成績) 
20% 
針對法學院修課學生(法律系及科法所):為使法律系同學瞭解智慧財產訴訟實務運作,修課之法學院同學必須自行擇期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智慧財產庭」,旁聽至少一庭案件審理,於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17:30以前以電子檔繳交(逾時或字數不符合,以零分計算) 非法學院之修課學生,則由授課教師依據課程參與討論狀況,評量平時成績。 
 
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上課形式
作業繳交方式
學生與授課老師協議改以其他形式呈現
考試形式
書面(口頭)報告取代考試
其他
由師生雙方議定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無資料